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保障法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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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的討論與評價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在銓敘部91.11.13.部法二字第0912193907號書函 - 行政令函 ...的討論與評價
二、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第一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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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 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迴避任用的疑問@ csc3719899ys的討論與評價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 第一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在政風主管人員是否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乙案的討論與評價
有關縣市政府各一級之人事、主計、政風主管人員是否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乙案,請依銓敘部規定辦理,請查照。 一、, 依銓敘部96年7月10日部管一字第0962815720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在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第二十五條 - 中華民國總統府的討論與評價
第二十五條各機關初任簡任、薦任、委任官等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 後,呈請總統任命。 第二十六條之一各機關首長於下列期間,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