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珈皮拉提斯資訊指南

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公共設施用地出售、公共設施用地買賣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關鍵字相關的推薦文章

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在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吃虧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討論與評價

土地增值稅本市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日後被徵收時,亦免徵土地增值稅。非都市土地經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並依法 ...

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在公共設施用地不一定免徵土地增值稅 - 屏東縣政府的討論與評價

那什麼條件下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能符合免稅規定呢? 本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 ...

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在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要不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 新竹縣政府的討論與評價

1. 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前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但 ...

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在ptt上的文章推薦目錄

    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在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之調查及認定作業要點的討論與評價

    三、免課徵遺產稅或贈與稅之土地,必需符合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及第五十條之一,所規定於繼承事實,發生時或贈與時,尚未徵收之公共設施用地,其範圍如左 ...

    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在贈與公設保留地免稅有條件| 稅務法務 - 聯合報的討論與評價

    公共設施保留地 ,主要是各級政府依都市計畫指定部分地區土地,以備未來作為道路、公園、綠地、學校、醫療衛生機構、上下水道等用地,政府會預先核定公布 ...

    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在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何人始可免徵贈與稅?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的討論與評價

    A: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因配偶或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是以,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配偶、子女或孫子女等直系血親,方可適用免徵贈與稅之規定。

    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在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討論與評價

    公共設施保留地 簡單的說就是都市計畫規劃將來要做為道路、港埠、綠地、學校、社教機關及市場用地等機關預定用地,日後由政府徵收開發使用。土地一旦被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 ...

    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在公共設施用地與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同,不得享有免稅優惠 - 隨意窩的討論與評價

    201109151113公共設施用地與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同,不得享有免稅優惠 · 一、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所、河道及港埠用地。 · 二、學校、社教 ...

    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在公共設施用地不等於公共設施保留地稅負差很大 - 翻一番理財網的討論與評價

    文/張新 有些人喜歡買賣公共設施保留地,除了容積奬勵的好處外,節稅更是主要的考量。雖然公共設施保留地享有房地合一稅等免稅優惠,但要特別留意的 ...

    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在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不適用免徵土地增值稅的討論與評價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39條第1項及同條第2項前段規定之立法意旨係公共設施保留地被徵收時既可免徵土地增值稅,徵收前之移轉亦應免稅,以維租稅公平。惟若公共設施 ...

    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的PTT 評價、討論一次看



    更多推薦結果